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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XX诉马XX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
来源:毋树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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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XX诉马XX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、案情简介 2007年1月8日原告李XX与被告马XX签订了“美特好”超市《商铺转让合同》一份,合同约定:转让费24万元,被告先向原告交付14万元,原告于1月9日前向被告交付商铺钥匙,剩余10万元打欠条,至6月30日前还清。交款后被告1月8日晚即进入商铺连夜开始实货盘点接收:盘点表27页,合计32066.32元,服务台盘点表4页,合计2584.23元,总合计34650.55元。原告收到被告交付商品款9000元,下余25650.55元,答应售完付款。至此,美特好超市全部转由被告马XX经营。被告马XX接收后,改字号“佰鑫超市”继续经营。2007年2月18日春节。春节期间超市生意特好,是商业的黄金阶段,被告及三个合伙人于2月23日共同承诺“一星期内将所有债务结清归还李XX”。春节、元宵节过后,是商业低谷,经营萧条阶段,再加上被告三个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,频繁关门,被告对原告的承诺无法兑现,形成纠纷。 二、办案经过 2007年3月份,原告来到我所咨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0万元即利息。我在接待中要求说明欠款原因,根据案情,我告知当事人此案不是一般的欠款纠纷,而是转让合同纠纷,如需代理,希望提供转让合同。原告认为打合同诉讼复杂,不如打欠款诉讼简单。并说“XXX律师(实际是法律工作者)说:“欠款还钱天经地义!”遂委托这名法律工作者代理打欠款诉讼。立案后,被告在答辩期提起反诉,案件无法进行。法官在劝原告撤诉时的理由和我的解释意见一模一样。原告这时顿悟,立即辞了原委托,再次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,重新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。 我接受委托以后,根据案情需要,立即动员原告增加委托杨XX一边进行诉讼证据保全,一边申请法院给与诉前调解(被告的主要抗辩理由是:无效合同,依据撤销权,行使诉求是:返还之诉)。在此期间,我们不断收集、补充和完善证据、增强证据的证明效力,创造对自己有利的条件,然后,根据有利的证据,增加(变更)诉讼请求(坚持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,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),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(关于撤销权和解除权,我还专门写了论文)。 三、案件处理结果 由于本案证据扎实充分,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一审判决送达以后,被告不服,提起上诉。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后,经过开庭审理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程序合法,应予维持。依法判决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。至此,闹的沸沸扬扬的《商铺转让合同》纠纷案尘埃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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